曾因诈骗罪被判刑,缓刑期间仍不思悔改,采用伪造快递单、冒充公司负责人和员工签字等手段,骗取快递费48万余元。被告人何某近日被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并以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8.2万元,向被害单位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
据法院介绍,从2012年初开始,何某承包了某速递公司的某片区快递业务,直到2012年底因入不敷出而关停。何某在为某服饰公司送快递期间,发现该公司的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就试着用几张假的快递单夹在真的单子里让老板签字。会计没有看出来,就把钱结给了何某。得手后,何某胆子越来越大,尽管2013年起他已不再承包该片区快递业务,但偶尔仍会帮该快递公司的员工送货,于是故伎重演,在该公司骗得快递费48.6127万元。
2015年5月5日,何某再次来到该服饰公司骗取快递费,事情败露被抓获。后何某家属代为退出赃款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