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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七项措施之首(3)

发布时间:2016-03-28 09:08点击率:

  15.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是多少?是要分几次缴纳吗?领取注册证时还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吗?

  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6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60元人民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人民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人民币。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事宜时,商标注册规费应当在提交注册申请书件的同时缴纳。领取注册证时不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吗。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

  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2.“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3.“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4.“国内接收人”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5.“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国内接收人地址”是指外国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接收人的地址,并非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目前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按照申请人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7.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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