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匆匆那年》 作者王晓頔(笔名九夜茴)在新浪微博连续抨击“搜狐”及“搜狐视频”侵权,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九夜茴,要求法院判令其删除新浪微博账号“九夜茴”发布的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搜狐诉称,自2015年12月27日开始,《匆匆那年》的作者九夜茴,连续在其新浪微博发文“搜狐侵权匆匆那年#一个原创者的声音:匆匆那年,不如不见。别毁了这个故事,请大家帮我呼吁#搜狐停播匆匆那年#”,并将微博长期置顶,抨击“搜狐”及“搜狐视频”侵权。(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搜狐称,上述微博有大段文字对“搜狐”及“搜狐视频”进行指责和攻击,如“甭管多大的公司为了获利都能昧良心”、“卑鄙者必受惩戒”等内容。搜狐认为九夜茴的上述内容存在诸多不实,使大量不了解实际情况的网友因一面之词而对搜狐群起攻之,使其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受到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