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张掖籍男子高某曾是海南一家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居住在海南省海口市。案发前,其一直自称是一名职业经理人。然而在其明知当时期货交易亏损的情况下,向他人签订合同,承诺“30%的利润”骗取钱款高达3300余万元。3月3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公开审理。庭审现场,高某的辩护人提出:“高某具有高学历,有丰富的期货投资经验,其承诺30%的利润是有历史数据的……”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指控:2008年3月底,被害人叶某去海南办事时认识高某,高某在明知当时期货交易亏损的情况下,对叶某谎称期货黄金行情非常好,并承诺在保底的基础上,每年支付总投资30%的利润回报,极力劝说其投资期货交易。在高某所称的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叶某回到兰州后,于2008年5月4日,给高某汇款100万元,二人签订了协议。2009年4月,叶某再次到海口办事,高某又用同样的方法骗其投资做期货生意。高某先后共骗取叶某900万元。高某骗得钱款后,以“投资返还利息”的名义还给叶某300万元,剩余钱款他花费200万元在海南盖了一栋三层别墅,以及偿还债务。
2009年年底,被害人马某认识了高某,高某同样用“期货交易市场非常好”的说辞,骗取其1500万元投资款。收到钱款后,高某并未进行期货投资,以投资利息为名,还给马某120万元,其余款项被其用以偿还债务。2010年,另一被害人叶某某认识高某后,拿出200万元投资期货生意,2012年2月,返还给叶某某144万元。2010年11月中旬,被害人王某到海南旅游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高某,高某称自己长期从事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中赚取了上亿元人民币,劝说其也做期货交易。此间高某还带王某参观了自己购买的高档车辆、房屋、别墅……在高某的不断劝说下,王某与高某签订了投资协议,于2011年10月分两次给高汇款500万元。事后,王某催促高还款,2011年3月至2012年间,高某以利息的方式还给其共计150万元,剩余钱款高某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消费应酬。2011年4月,高某又自称从事煤炭生意,为了得到被害人张某的资金,高某向张某提供虚假的、并不拥有的房产文件,带着张某前往临夏考察并不存在的土地开发项目,收取张某共计800万元。2012年3月,高某以海南省海口市两套房屋作为抵押,再次向张某借款200万元,2012年4月,当张某向高某索要钱款时,高某吹嘘自己在煤炭生意上赚了两千万,2012年6月结算,到时一并返还张某的钱款,但是截至本案案发,始终没有还款。共诈骗张某1000万元。
2012年7月6日,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拘。2013年,兰州中院对高某的犯罪行为作出判罚,高某上诉后,甘肃省高院于2014年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兰州中院在重组合议庭后,于2016年3月3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当日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此,高某称期货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检察机关对自己的指控中“只有进账,没有出账”的说法不合理。高某的辩护律师则称,高某有丰富的期货投资经验以及历年的业绩,均有证据。在期货市场这个本身高风险行业内,其高利润也是有历史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