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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严惩失职渎职,试点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6-02-02 10:06点击率:

  近日,“舌尖上的安全”再次引发关注: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了35家涉嫌违法添加罂粟壳的餐饮服务单位,其中不乏一些知名饭馆。

  罂粟壳、地沟油、假牛肉、毒粉条……日趋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危害社会公众身体健康的同时,也对社会信心造成了打击。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该怎样作为?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记者获悉,检察机关将在今年继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打击“黑保护伞”不手软

  制作1斤牛肉干大约需要2斤鲜牛肉,1斤鲜牛肉的成本价约40元。而市面上,却有人以1斤20元的价格出售“牛肉干”。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提起公诉。朱某等犯罪嫌疑人,将猪肉蒸煮、翻炒处理后,添加牛肉精等添加剂,生产了75吨假牛肉干,销售至全国各地。为了逃避监管,朱某等还租用苍南当地偏僻深山中的3间民房进行生产。

  检察机关指控,从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朱某等犯罪嫌疑人销售假牛肉干金额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方某等人又通过加价等方式,使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800余万元。

  2015年3月,最高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计划用两年时间依法严肃惩治食品犯罪行为。最高检明确了专项监督活动要实现的3个目标,即严肃查办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案件;推动健全食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两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可以看出,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并不直接办案,但承担着批捕起诉、监督立案、打击‘黑保护伞’等重要职责。”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表示。

  打击食品药品案件背后的“黑保护伞”,检察机关毫不手软。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打击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也是工作重点。从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05件486人,渎职犯罪案件429件652人。

  “大信息平台”防范大事化小

  渭南时辰包子是陕西有名的小吃。2015年9月,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接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称发现有包子铺在面粉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含铝泡打粉。

  检察机关立即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中的联席会议制,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收集证据,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多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什么情况应当执行行政处罚、什么情况应当移送司法,法律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实践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并非无缝对接。“有的地方偏重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线索关注不足;有的地方习惯于以罚代刑,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还有的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刻意隐瞒食品安全事件,有意降低案件的危害性。”黄河表示,这些因素均导致“两法”衔接不畅,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被降格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两法”衔接。最高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达成共识。湖北、宁夏等地建成覆盖多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大信息平台”,福建将1717家单位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3.3万条,极大地拓宽了立案监督渠道。

  从2015年3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844件97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479件618人。

  大案挂牌督办,探索民事公益诉讼

  2015年12月,江苏省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共检查食品主体1871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16份,清理无照经营60户,排查案件线索7个;今年1月中旬,灌南县又开展了以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校园及其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添加剂等为重点的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排查仓库冷库、集贸市场、农村交易聚集点、中小企业和小作坊等场所。

  而这次行动的起源,就来自灌南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灌南检察院在办理生产销售毒胶囊案件时,发现该县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整改的问题,于是向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导演了这一场“舌尖上的风暴”。

  “从近几年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看,该类犯罪呈现出以下几种趋势。”黄河表示,“一是形成了产供销产业链条,共同犯罪现象突出。二是作案手段隐蔽化,涉及犯罪环节较多。三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手法,比如第三方餐饮平台等新商业模式带来的问题,以及在食品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的鉴定问题等。”

  黄河还介绍,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国检察机关除了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外,还将加强与食品监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政策、法律和专业问题,确保打击力度。

  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查办食品药品犯罪快速反应机制,要求重大食品药品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必须上报,由省级院挂牌督办,承办单位应当快捕快诉。截至目前,最高检已经分2批挂牌督办了63起案件,涉及广东、上海、四川、安徽等多地,其中一批案件已经提起公诉。

  而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也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出了新的要求:“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要加强分析总结、动态研判和督促检查,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失职渎职犯罪,深入分析案件暴露出的监管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试点检察院要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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