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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淘金”,近百名工人被忽悠

发布时间:2016-01-28 10:29点击率:

  听说在国外打工更赚钱,一些人便天天梦想着能出国“淘金”,结果一不留神掉进了陷阱。不久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审查了一起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犯罪嫌疑人苏某和马某“帮助”92名工人踏上出国打工的“梦想之旅”,然而,刚一出国,梦就碎了。近日,该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批准逮捕了苏某和马某。

  出国没几天即被遣返

  陈昆(化名)30岁出头,年轻力壮,平时在一个建筑工地打零工。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听工友说,去东南亚某国当建筑工人收入很高,干一年能顶国内好几年。陈昆听后很动心,进一步询问得知,有个名叫马某的人路子很广,可以把人介绍过去。于是,陈昆便和工友商量着,一起找马某“报名”。

  找到马某后,马某告诉陈昆等人,确实能安排他们到东南亚某国工作,但需要他们每人缴纳8000元的介绍费,通过江都的一家劳务中介公司办理出国手续。听马某说得挺有道理,再一想出国能赚得盆满钵满,陈昆等人都毫不犹豫地交出了辛苦攒下的血汗钱。

  过了一段时间,陈昆等人接到了去东南亚某国务工的通知。随后,在马某及中介公司老板苏某的组织下,陈昆等人顺利通关。一到达东南亚某国,自称是建筑老板的胡某(在逃)便把他们直接安排到了某建筑工地,并告诉他们,是他委托江都那家中介公司招募他们过来的。

  顺利到达目的地,美好的未来就在前方招手,陈昆等人满怀信心地在工地上卖力干活。谁知,干了没几天,老板胡某就不见了踪影,陈昆等人也很快被遣返回国。临走前,陈昆经多方打听才知道,这个建筑工地根本就不属于胡某,胡某只不过是帮人招工罢了;而陈昆等人所持有的签证都是有效期仅有30天的旅游签证,根本不是期限1年的工作签证,他们无形中“被偷渡”了。陈昆还了解到,他们并不是第一批被骗的工人,在他们之前,已经有好几批工人被骗到那个工地做工,但后来,有些工人发现老板压根儿不是胡某后便自行回国,有的则被遣返。

  持旅游签证蒙混过关

  2015年8月,经人举报,公安机关对胡某等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一案立案侦查。据统计,此案涉及的被害人多达92人。这些人大多数和陈昆一样,怀揣着出国“淘金”梦乘兴而去败兴而归,还被骗了不少所谓的“中介费”。

  这么多人,是如何偷逃出境的呢?据办案人员介绍,胡某在境外从事劳务中介生意多年,对这个圈子十分熟悉,对其中“规则”了如指掌:通过“下线”和代理商(如马某和苏某)招募工人后,利用很多出国务工者学历水平不高、对出境知识欠缺等特点,采用欺骗手段,为他们办理旅游签证,然后忽悠他们先出国,一旦有人质疑,便声称到了国外就有办法帮他们办理合法的工作签证。而抵达国境时,事先告知工人们对外要说自己是出国旅游。由于和一般的出境游客没有什么区别,所以顺利通关便不成问题。

  据涉案人员供述,为确保万无一失,他们在境外边境接受审查的时候,往往会在签证里放上价值人民币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外币,境外边检人员看到后,便心领神会,放他们“通关”。

  “中介费”被层层盘剥

  明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是犯罪行为,为什么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说白了,都是受巨额利益的诱惑。据办案人员介绍,对于这个犯罪团伙的“大老板”来说,他的盈利点,除了吃工人在境外的“工资差价”外,还层层盘剥下面代理商收到的“介绍费”,形成了“金字塔”结构的利益链条。

  代理商,就是劳务中介,主要是吃工人上交的“介绍费”。根据该团伙的规则,最低级代理商直接跟工人接触,收到的“介绍费”是8000元,但他们一般只交给“上线”6000元,“上线”又吃掉一部分,交给“大老板”4000元。就这样层层累计,当介绍的工人达到一定量时,相对应的就是一个非常可观的利润。

  结合此案案情和被害人的遭遇,审查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出国务工务必注意三点:首先,选择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避免上当受骗。要弄清对方是否具备出国劳务中介资质,要其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且这些经过审批的公司和机构必须自己经营,不能搞挂靠经营;其次,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是合法权益的保障,不签订合法的合同,通过非法途径到了国外,一旦遇到纠纷,自身权益便得不到保护;最后,牢记大使馆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遇到问题,向大使馆寻求帮助,不能盲目维权或者发生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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