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业主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能否也对此进行登记?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可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实施细则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进行
实施细则在总则中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对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该如何核发产权证,实施细则说,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此外,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实施细则明确,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应提供身份证明
城市中,共同拥有不动产的并非少数,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拥有不动产,实施细则对共有不动产的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实施细则说,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实施细则表示,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
业主可对小区道路绿地进行登记
眼下,城市居民购买的自有住房多是在一个个小区内,让广大业主困惑的是,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该登记在谁的名下?
对此,实施细则第36条明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实地查看
当事人提交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怎样办理登记?实施细则说,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除了进行资料审查,包括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外,不动产登记机构还将对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
实施细则明确,如果是首次登记,主要是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如果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则要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要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实施细则规定,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等5种情形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还要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告。
实施细则规定,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但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对于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不动产,实施细则说,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