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土资源部获悉,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今年1月1日发布实施。《实施细则》明确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依申请进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实施细则》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均作出详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也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施细则》同时还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实施细则规定以及当事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法律责任给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