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次专利法修改的精神,我国一些省份先行探索‘政府执法机构—行业协会—网络服务平台’的联合争端解决机制,从树立执法服务窗口形象、接收投诉举报、维权分工合作、跨区域执法维权等方面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假冒行为的做法,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与积极的尝试,也有利于营造一个让权利人、创新者、投资者、消费者放心的电子商务环境。”李顺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