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国美公司的过错似乎并不算大,为此判令其支付几倍的惩罚性赔偿款看似“严苛”,但这实际上体现的却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既然商家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那么依据消法让其支付三倍赔偿,也是理所应当。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消费者提出的维权主张也要在合理合法范围之内,那些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缺乏因果关联性、超出合理限度的诉求(诸如本案中李某所主张的交通费、通信费、复印费等),法院同样不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