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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高危风险分析与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15-12-13 09:01点击率:

  ■ 孙佳恩  商业秘密网创始人

  商业秘密保护是一场窃密与反窃密间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同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中,商业秘密保护已经名列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版权保护之前,宁波从研发的第一天开始,技术秘密保护伴随着开始,新产品没有开始销售,商业秘密保护已经开始!

  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于研发成果泄密、竞争对手窃密、随意跳槽侵权、电子数据泄露、图纸模具克隆、采购供应被侵、优质客户被侵、外贸客户飞单、经营秘密披露、财务查账要挟等严重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下列高危风险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家的“心病”,成为科技创新的阻力,成为企业跨越发展的障碍。

  一、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商业秘密高危风险

  ■“高危风险”之一:研发成果泄密

  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研发环境、研发经费、研发人才、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内部管理、研发应用等科技创新条件和能力,科研成果中倾注了企业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心力,将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泄密的途径主要有:

  “星期天工程师”擅自兼职,泄露企业的技术难点、设计关键、技术图纸、技术数据、工艺配方、技术决窍、电子数据等技术秘密。

  以委派人员的技术专长吸引企业,而被权利人企业聘用,从事某专业工作,通过长期的努力,取得深信、任用,乃至重用,挖取核心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或进行有计划的、系统地破坏。

  采取技术合作等方式,借机窃取科研成果。

  在参观、访问、考察、经验交流、文章发表、新闻采访、网络公开等途径中泄密。

  ■“高危风险”之二:竞争对手窃密

  当前,同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信息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重中之重。竞争对手窃密主要有:

  同行业竞争对手派人打入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内部,从事相关工作,利用所见所闻、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

  以商人、专家身份为掩护,以技术交流、贸易合作、巨额投资为方式,派遣情报人员到企业窃取商业秘密。

  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时刻掌握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采取利诱、贿赂、借款、合作等不正当手段给企业内部职员利益诱惑,通过内部泄露方式获取商业秘密。

  企业内部职员、甚至高管因职务无法升迁、收入偏低、心情不畅、发生矛盾等,故意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

  ■“高危风险”之三:随意跳槽侵权

  高新技术企业面临工程师、销售骨干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不办离职手续随意跳槽、“猎头”引诱跳槽等现状,并且跳槽人员利用知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侵权,严重的还表现在:

  跳槽者钻原企业未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空子,有意识地进行周密安排,“出嫁”带“嫁妆”,合法拿走商业秘密。

  在原企业已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窃取商业秘密,无故离开,跳槽到同行。

  跳槽者利用职务行为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成果、技术图纸、工艺决窍、工艺流程、配方、原料来源、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等商业秘密,招收职员,自立门户,进行生产经营。

  跳槽者将窃取的企业商业秘密出卖给跳入的企业,或作为个人技术股参股到新企业,坐收红利,甚至被“重金收买”。

  经过蓄谋的侵权人或跳槽者策划、实施,促成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熟练操作职员离职,甚至联系、组织集体跳槽。

  ■“高危风险”之四:电子数据泄露

  电子数据、电脑、服务器、U盘、存储介质、机房是企业的“命根子”,一旦泄露,后果非常严重!电子数据泄露的途径主要有:

  采取黑客手段,在存储商业秘密的电脑中植入木马,窥探、窃取商业秘密,甚至非法进入企业计算机系统窃取企业商业秘密、修改数据库数据。

  贿赂、收买计算机管理人员或保密员,获取企业商业秘密。

  偷窃、抢劫手提电脑,获得装有密级的文档、数据、图纸、三维、文件、样品等商业秘密。

  内部职员泄露、刺探用户名、密码,窃取商业秘密。

  蓄意修改技术图纸、电子数据,故意损毁计算机设备,甚至破坏。

  ■“高危风险”之五:外贸客户飞单

  客户、设计、采购、电脑成为外贸企业的重心,侵犯外贸企业客户商业秘密的方式主要有:转移外贸客户订单、泄露外贸生产信息、获取外贸采购信息、擅自使用客户名单、披露外贸报价信息、利用外贸资源自营、合股成立公司自营等。

  二、采取有效措施,事前保护商业秘密

  高新技术企业家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唯一办法就是要当机立断、果断决策,与我们甬致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网”紧密合作,通过我们共同的专业服务,建立起商业秘密保护系统,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追究侵权人行政责任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获得赔偿,真正实现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权的目的!

  我们“商业秘密网”相信,高新技术企业迅速通过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的法律手段,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将放心投入设计研发、大胆使用优秀人才、提升市场竞争优势、保障企业稳健发展。

  典型案例链接

  ------玉环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对2名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00万元,3年6个月、罚金200万元,在东莞市成立的同行业公司罚金400万元。

  ------2015年1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事业部部长齐某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宁波鄞州一总经理因侵犯商业秘密而于2014年3月25日被依法逮捕,涉及侵权所得387万元,目前已经被鄞州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2015年10月15日,美籍华裔商人、55岁化工专家黄锡文就美国联邦检察官和联邦调查局(FBI)对其提起的一项窃取商业秘密指控表示认罪。

  由此可见,商业秘密保护“警钟”已经在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中敲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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