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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回购知识(2)

发布时间:2015-12-11 10:49点击率:

  四、如何认定房屋回购的价格?

  合同对回购价格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对回购价格没有约定的,应按照原价回购还是市场价回购,实践中存在争议。

  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因为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按照市场价回购后,回购人可以市场价再行出卖,对其利益并无损害。而对于买受人而言,根据《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因房价上涨产生的收益系房屋的自然增值,在交付后应归属于买受人。故按市场价出卖对买受人较为公平。另外,在房价下跌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142条关于风险转移的原则,按市场价回购也符合法律的规定。

  五、如何回购及业主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自然灾害或是人为灾害中,受损业主的索赔也应该遵循一定的合法途径。受损业主个人应先将先情况上报到相应的街道、居委会、建委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最后根据小区整体价值、小区所在位置、房屋受损程度等情况判定赔偿方式。受损业主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应该注意做好证据的保留,为以后的索赔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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