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儿童妇老 计划生育 房产地产 合同债权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借款担保 劳动关系 消费投诉 信用卡
首页 > 私人律师 > 合法权益 > 房产地产 >

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5种选择,5种不同法律后果(2)

发布时间:2015-12-07 14:20点击率:

  4、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不少人感到困惑。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身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商业秘密网微信公众二维码
|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