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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再审条件及注意问题(2)

发布时间:2015-12-04 09:54点击率: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5、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审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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