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的5种“美国移民”分别是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美国亲属移民、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美国EB-5投资移民、美国移民入籍。
1、本人或本人所在的机构、组织或公司所从事的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奖项(尤其是演艺和体育类);
2、是文联、文艺或学术专业团体及各专业协会会员之一;
3、本人或所在的机构、组织或公司由于事业上的成就被国际认可的主流媒体或专业媒体报道;
4、本人担任过专业职称或重大项目或重大活动的评选委员会评委;
5、在所从事领域中有与众不同的特殊贡献(如开创新的理论体系/艺术流派/表演风格/艺术理论等);
6、在国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有关艺术或学术理论、表演技巧和艺术风格的文章或出版过个人着作等;
7、曾参加过国际演出、艺术或学术交流会议或相关商业活动;
8、在专业机构担任重要职位,或在本艺术/体育/学术或专业领域发挥关键或领导作用;
以上八项条件符合三个以上者可被认定为是杰出人才。
(一)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三)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