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旅游合同是否成立的规定,内容丰富复杂,概括起来,结合旅游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的含义:
1、旅游合同的形式,按照旅游合同的不同类别,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对于包价旅游合同,即传统上所谓的组团旅游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对于代办委托合同,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最好是书面形式。所谓的书面形式,既包括纸质的书面形式,也包括电子数据形式。
2、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旅游合同,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阶段。有关要约和承诺的内容,请参看我的博客《合同不成立损失难挽回》。
3、纸质书面旅游合同成立的主要标志,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即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签字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旅游合同成立的主要标志,是合同当事人,即旅行社或者游客的承诺到达要约人,表明电子数据旅游合同成立;口头旅游合同成立的主要标志,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旅行社或者游客的当面承诺程序的完成。
4、旅游合同签订前,如果旅行社和游客就旅游事项进行确认,双方签订了确认书,也表明双方的旅游合同成立。比如某单位提前半年和旅行社达成前往东南亚旅游的确认书,但旅游合同没有签订,旅游款项也没有交纳,这样的确认书本身就是一份有关旅游事项的合同。
5、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但如果旅行社和游客尚未签订书面的包价旅游合同,但游客已经向旅行社交纳了旅游团款,旅行社叶已经接受了旅游团款,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成立。游客或者旅行社不能以未签订书面形式包价旅游合同为由,否认旅游合同的成立,进而拒绝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