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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孕过程中发生的计划生育事故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2)
发布时间:2015-11-2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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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莫某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为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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