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在此类案件审理上应注意:其一,在认定当事人是否为植物人上,必须要有明确的医学结论或鉴定意见,不能仅凭当事人一方陈述进行认定。其二,植物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有关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规定,但在审核法定代理人身份时,应审查其他符合监护人条件的近亲属有无异议。如有争议,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若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或者上述部门不指定的,可以由法院裁决指定。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