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探亲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明确: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该规定由于出台较早,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