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刷单”换信誉商家伺机售假
王某和刘某通过“刷单”提高网店信誉,伺机销售假化妆品。近日,王某、刘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嫌疑人王某和刘某曾在同一单位工作。刘某辞职后,于2012年5月开始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经营网店,销售化妆品。2013年12月,王某辞职与刘某合作。两人在昌平区承租房屋,先后注册多家网店,并招聘5名客服人员。经查,这几家网店均销售刘某购进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据刘某交代,最初,他们从网上购买化妆品正品进行销售。为增加利润,他们从微信上联系购进假冒名牌化妆品进行销售。
王某称,他们刚开始经营网店时销量不是很好。后来通过“刷单”提高信誉度。客服人员证实,在销售记录中,“刷单”占到70%。
据了解,所谓的“刷单”是指模拟真实的网购流程,进行拍下、发货、收货、评价等,但实际上并没有货品被卖出。王某称,有人利用QQ群从事刷单生意,店主只要将需求发在该QQ群,就会有人主动联系你“有偿”帮助刷单。客服在回答顾客提出的“是否正品、为何价格偏低”等问题时,一般会以“我们是会员,拿货是会员价”“我们是厂家直销”等进行回复。对于一些顾客质疑为何到手的产品与正品不一样时,客服一般回答“因为产品的批次存在不同”。
刘某说,他们网店上化妆品的销售价格会参考网上其他店铺的售价,销售价格一般比进货价格高40%左右,而销售的假冒品牌和正品价格至少差一倍多。
今年8月14日,王某、刘某被查获,警方当场起获价值80万余元的假冒化妆品。目前,两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看好卖家执照勿轻信低价货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于评价和销量不可盲目相信,应选择有资质、有销售授权和营业执照的店铺进行购买,对于销售价格明显低于专柜价格的产品,应该保持谨慎。
检察官说,万一购买到假货,应保管好快递单和聊天记录等,及时投诉、报警。此外,还建议电商对卖家的身份、进货渠道等进行核实,以提前把关,防止消费者被骗。
分析犯罪手段成本低且易模仿
对于网络购物诈骗犯罪的发案原因,检察官认为:
一是犯罪手段成本低,收益大,易模仿,传播速度极快。如在一起合同诈骗案中,黄某称其欲在网上购买一部手机,报价比市场价低,但需先支付500元的定金,他按照对方的指示交付定金后,对方并未发货。发现自己被骗后,黄某便开始模仿该方法诈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