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近日一则新闻:
男子酒后骑摩托车高速逆行,被撞倒后又遭碾轧致身亡。从海淀法院获悉,该男子的同饮者被判部分赔偿。事发于去年10月20日,刘备、曹操、曹植、曹丕通过网络相约在饭馆吃饭喝酒。席间,曹操、曹植都给刘备倒过酒,但没有强制劝酒、灌酒行为。(文中人物为化名)
几人吃饭喝酒后,其中刘备一人骑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出事身亡,另外几人是否应当担责并赔偿?不仅是这几位被判赔偿的酒友,恐怕很多观者都会觉得冤枉——人家又没有去强制劝酒和灌酒,更何况谁知道他会在高速上逆行“找死”呢?
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酒驾入刑后,越来越多人有了一个好理由——开车呢!再劝?再劝就是你不仗义。然而,在多年来形成的畸形价值观影响下,还是有些人不以为然,依旧执意劝酒。看了这则新闻后,相信很多人不得不改变自己的想法,别说劝酒,即使不劝酒也未必不会有事,同饮者对彼此的关照责任恐怕远不是一句“路上慢点”那么简单。
“与酒驾者一同饮酒出事后被追责”的新闻已经有很多,赞成者不少,质疑的声音也从来没断过。支持者认为,此举有助于改变畸形的酒文化,同饮者劝阻酒驾是基本的社会责任;反对者则表示,劝阻违法行为只能是一种道德义务,还上升不到法律层面,此规定有“连坐”嫌疑。在现实操作层面,如何界定劝阻行为是否发生,以及在劝阻与酒驾行为之间建立起联系也是很难的。例如,劝阻了他不听怎么办?我怎么知道他开没开车,又是否会逆行?
不过必须承认的是,同饮者并非与酒驾行为毫无关系,劝阻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尤其是在明知违法行为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强行劝酒者无疑充当了帮凶的角色,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同饮者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过错责任。那么,在道德和法律,义务和责任之间,界限在哪里?
根据过往的判例来看,以下四种情形同饮者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⑴是否有强迫性劝酒行为;
⑵是否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继续劝酒;
⑶是否在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时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
⑷是否劝阻酒驾的发生。
从这则新闻来看,同饮者涉嫌违反了后两条,即没有尽到安全护送醉酒者或劝阻其酒驾的责任。
可见,如果不能确保同饮者安全到家,同饮者就会或多或少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为酒精会使人丧失部分自控能力,回家路上的各种风险都会因此而增加,无论是否存在强制劝酒,一旦发生不幸,同饮者都难辞其咎。这意味着,酒不是随便跟谁都能喝的,因为如果不清楚对方的身体状况、酒力如何,碰上安全意识淡薄的酒友,一旦他出事,你就跑不了。
越来越多的判例,让“连坐”的界限愈发清晰起来,也必将使恶劣的酒文化受到巨大的冲击,让每个人都明确自身的义务与责任,从而在源头上尽可能减少酒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