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经济补偿金=8500元X12个月+8500元X7个月=161500元。
方案2:如果甲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调岗,未经过甲方同意,主动改变合同的工作地点,通过仲裁或审理,认定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此类型属于“推定解雇”,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包括在里面)。
全部经济赔偿金=8500元X7个月X2=119000元。
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