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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新三板涉及的五大法律问题(3)

发布时间:2015-11-10 13:54点击率: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活跃,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向新三板市场进军,但是新三板业务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且听律师如何解析:

  一、新三板拟挂牌企业股东人数能否超过200上线?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00人上限问题一直是公司与资本市场领域中一大难题。2012年10月11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其第二条明确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将纳入监管范围。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3)49号文《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其第三条也明确规定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2013年12月26日证监会就落实国务院决定修改了上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就超过200人的公司相关问题出台一系列细则,标志着超过200人的公司监管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这些文件应该说是为新三板配套的,其为场外市场进一步发展扫除了一大障碍。从这点上来说,突破200人上限将是新三板相对于中国场外市场其他股权交易平台的最大优势。

  不过,虽然有关文件规定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股转系统挂牌,需要由证监会核准(200人以下则证监会豁免核准),这也将给企业挂牌进程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券商和律师也大都建议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尽可能将股东控制在200人以内。

  另外,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只要在证券监管系统备案,目前实践中无需穿透。

  二、 关联交易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如何认定为关联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对于关联方的认定,目前股转公司的审核态度是公司关联方根据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确定即可,可不参考IPO标准。

  (二)监管部门要求关联交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是允许存在的,监管部门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是减少和规范。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实体上应符合市场化的定价和运作要求,做到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

  2. 在程序上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应制度的规定;

  3. 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4. 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三)如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对公司确实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应该对此进行处理并解决;公司在挂牌上市前,需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处理关联交易事项,以便顺利实现挂牌:

  1. 主体非关联化。主要方法有:将产生关联交易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对关联交易涉及的事项进行重组和并购,对已经停止经营、未实际经营或者其存在可能对拟挂牌公司造成障碍或不良影响的关联企业进行清算和注销,设立子公司完成原来关联方的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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