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 魏庆福等诉航天科工公司职务发明奖励报酬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初字第9621号 。
2 王文辉诉北摩高科公司职务发明奖励报酬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民终字第2756号。
3 范军生诉太平洋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72号。
4 所述“有效”包括该约定确定的奖励报酬支付的方式、数额等是否合理、如果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其制度程序是否合理合法、职务发明人对其是否知情等。
5 参见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第1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