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
一、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受理商标注册费、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摘录)
二、工商部门
受理商标注册费,由现行的 800 元(限定本类 10 个商品。
10 个以上商品,每超过 1 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 80 元),降为
600 元(限定本类 10 个商品。10 个以上商品,每超过 1 个商品,
每个商品加收 60 元)。
五、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由现行的 250 元每件次,降
为 200 元每件次。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由现行的 50 元,降为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