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状澄清剂及将其混入半透明聚烯烃树脂中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专利权人:美利肯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广州呈和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润源化工有限公司、国内个人
【案情】
专利号为ZL93105006.5,名称为“粉末状澄清剂及将其混入半透明聚烯烃树脂中的方法”的专利在中国获得授权后,先后经历了8次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第23770号无效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点评】
涉案专利自1999年授权之日起,就受到行业内的高度关注。在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中,上述三个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提交了相同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但对于证据公开内容的解读以及在证据的使用方式上存在分歧。合议组在认真考量该证据中对于重要技术信息的描述后认为,查证引证原文的信息是必要的,从而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该案对于准确认定公知常识性证据所公开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