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机构及人员独立并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财务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公司法》、《现金管理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申请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表及附注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误导性陈述。
(三)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视为财务不规范,不符合挂牌条件:
1.报告期内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且需要修改申报报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款项未在申报前归还;
3.因财务核算不规范情形被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且未规范;
4.其他财务不规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