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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挂牌公司存在哪些情形应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布时间:2015-09-11 08:51点击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二款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

  (二)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

  (三)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负数;

  (四)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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