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消费者投诉之后,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接收登记,初步审查;
(2)依照《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属于相关保险公司职责范围的投诉事项,转该保险公司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属于保监会职责范围的投诉事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材料不完整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充提供;属于相关保监局辖区职责范围的投诉事项,转该保监局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3)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4)调查核实;
(5)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
(6)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