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2、招标人当众宣布截标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清单;
3、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查验各投标人到会代表的身份;
4、招标人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及开标会小组产生办法;
5、按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退还投标人,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宣布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6、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7、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承诺等其他主要内容,并经投标人确认;
8、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填写《开标情况一览表》,存档备查;
9、被受理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