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