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二审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如下:
本案查封、扣押的180吨玉米种子由河南科泰种业有限公司进行灭活处理并变卖,所得货款扣除灭活处理等费用后剩余货款,由科泰公司得剩余货款60%、王存得剩余货款40%。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本院认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亦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应予以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400元依法减半收取4700元由王存负担。
本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康 天 翔
审 判 员 张 永 祥
代理审判员 李 红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贺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