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件禁寄物品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
3、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
4、各种货币;
5、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6、容易腐烂的物品;
7、活的动物(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蚕、水蛭除外);
8、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二、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他物品。
三、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四、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五、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