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工商 质检 食药 经信 科技 外贸 广电 建设 土地 环保
首页 > 私人律师 > 司法机关 > 建设 >

转包工程农民工该找谁拿工资?

发布时间:2015-07-27 15:02点击率:

  例:杨某等47人被拖欠工资案中,建设单位直接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张某,张某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小包工头胡某,杨某等47名农民工就跟着胡某打工,工程完工后拿不到工资,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及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已经将全部工程款与张某结算清,张某亦已根据施工进度与胡某结清,杨某等47人被拖欠劳务费是雇主胡某没有支付劳务费,因而判决建设单位与张某对杨某等农民工工资不承担责任,只有包工头胡某对此负责。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微信公众二维码
|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