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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15-11-30 16:41点击率:

  例:甲于7月25日到某冶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书》。某冶金公司以甲在工作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与上级领导冲突、影响公司工作为由,于次年1月22日作出了因刘某违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决定。甲不服,以要求该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为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冶金公司应向甲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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