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海参、燕窝(燕盏)、鲍鱼、鱼翅、海马等物品属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这类物品携带进境时往往会予以没收销毁或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