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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收受他人财物不构成受贿罪时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5-08-05 11:01点击率:

  例:A县工程建设项目一茬接一茬,甲担任的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成了肥缺,工程业主和施工方竞相巴结。甲收取了不少红包和好处费。

  甲的行为虽然不构成受贿罪,但违反了相关党纪法规的规定,该县监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甲撤销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职务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并在全县点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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