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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哪些违法行为处罚?

发布时间:2015-07-27 10:10点击率: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批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从马来西亚运到上海,货到付款。途经东海的时候乙公司由于遇到巨大的海风,不得不将船上携带铅和汞倒入海里,事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处理,那么乙公司这么做是否违法?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向海域排放法律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其中向海域排放法律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乙公司违法,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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