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在某美容美发中心办了一张贵宾卡,里面存有10000元可使用金额,使用期限一年。甲一年内没有将10000元使用完,准备询问是否可以续到下一年使用,却被告知,卡内的余额已经被清零,续的话需要再另外存钱。甲认为该美容美发中心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要求赔偿。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为合同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金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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