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在饭店用餐,干锅炉内的酒精快用完了,服务员暂时不在,看到别人也去服务台自取酒精添加,甲便照做。但是在没有熄火的情况下直接倒入酒精,火苗一下子窜出,借着空调的风,飞溅到了邻座的乙身上,使其面颈等部位烧伤。甲与乙的妻子签署协议,甲承诺负全责,并垫付医药费。甲反悔,认为自己虽有过失,但饭店违规使用液体酒精,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则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甲具有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饭店违规使用液体酒精,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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