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王某婚后一直负责家中大小事务,王某和张某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签了《离婚协议书》,答应支付补偿金及帮助款共120万元。后来,张某反悔,提出家庭支出并不是王某一人负责,故不能向其支付补偿金;对于王某称的帮助款,属于赠与,但其现在决定撤销赠与,且该离婚协议书是在王某欺诈和胁迫自己的情形下签订的拒绝给付该笔款项,故不予支付赔偿金和帮助款。
本案关键在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和张某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张某虽主张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但并没有提交相应证据。另外,即便两人约定的给付补偿款和帮助款在形式上符合一般赠与情形,但此并非单独的赠与合同,而是和其人身关系、子女抚养等内容有关联,故不能任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