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汪先生在北京现代汽车金富佳特约销售服务店选购现代汽车。然而,售车人员称,在此买车就必须在这个店办理车辆保险,否则,加收费用。汪先生给北京现代汽车总部打电话,了解到总部并无此规定,又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中心提出申诉。据悉,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站前分局执法人员及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到这个店确实存在“不在我店办保险,加收一千元钱”的不合理规定。
本案中,该汽车销售店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属搭售商品的违法行为。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经营者不应该以限制销售或提高售价的方式来强迫消费者办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