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马某在某乡卫生院上班,期间突发性昏迷,随后住院治疗,1年半后出院,向人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保局以申请超过一年不予受理。工伤超一年真的不能受理吗?
看时效是关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关于一年的规定,应理解为时效制度,存在中止、中断的事由和情形,马某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人保局未依法审查马某的申请是否有导致申请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即以申请超过一年时限为由,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马某送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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