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退出的路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清算、改制、破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对于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因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间系连带责任,故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倾向于把所有的股东都作为被告,故即使国有企业仅持有1%的股权,也可能会先承担100%的责任以及向其他股东追偿无着的风险。因此,公司解散后,股东应积极履行清算义务,保管好公司主要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等防范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