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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发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15-08-05 13:59点击率:

  例:1992年1月9日市矿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给新风镇五星煤矿颁发了第11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六年。5月30日,市工商局给五星煤矿颁发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冷某,企业主管部门是五星村委会。1998年4月,村委会批准将五星煤矿更名为国星煤矿,法定代表人变为庞某,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并由该局下发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但因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已经过了有效期,该煤矿不能提交有效证件,工商行政机关一直没给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9年12月25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向国星煤矿颁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2000年5月27日,国星煤矿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换发采矿许可证的申请报告,5月29日,国土资源厅为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同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该矿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星煤矿在取得上述证件之后,以庞某和五星村委会为对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省政府受理该申请之后进行了审查,认定被申请的发证行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省国土资源厅将国星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列入换证范围是错误的。国星煤矿的前身五星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是1992年2月发放的,有效期六年,到1998年2月止。根据规定,换证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作废。五星煤矿在1999年12月31日前一直未提出申请,在此期间五星煤矿已更名为国星煤矿,不能再延期许可证。二是给国星煤矿发证违反了有关的程序规定。按照规定,换证发证都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是国星煤矿是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才由工商机关发给的,这是违反规定的。因此,省国土资源厅为北宝煤矿换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撤销了发给国星煤矿的编号为9800040011的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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