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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5-07-1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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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两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b. 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c.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d. 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
e. 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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