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b.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c.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d.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来源:《中华人民国律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