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模式或称之为“四位一体”或称之为“两结合”、“三层面”,“三层面”指司法行政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在管理体制中,位居最高层面,处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位居中间层面,处于重要地位,发挥主体和桥梁作用;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位居最低层面,处于基层地位,发挥基础性作用。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