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是否有权决定外来村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2)
发布时间:2015-06-09 16:36点击率:
例:甲是某村农民,1997年将户口迁入乙村里。2004年12月17日,乙村向甲核发了某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利证书,该证书载明甲的家庭确权人口数为4人,土地收益交付办法为当年收益下年1月份分配。后由于城区建设,征用甲的土地,补偿甲六千余万元。由于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外来人口不予发放占地补偿款等方案。后由于补偿款纠纷,甲诉至法院。
甲系农业户口,2004年12月甲取得农户土地经营承包权确权确利证书,确定甲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人拥有乙村1.68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确权确利证书享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的权利;而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