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的父亲早年去世,最近母亲也因病去世。忙完母亲后事后,甲想把父母生前的承包地给堂兄乙。村干部查明之后,认为甲与妻子多年前将户口迁到打工的城市,没有本村户口,不能处理其父母生前承包地的转包,但甲认为,父母只有自己一个子女,应当由他继承,他有权转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济单位进行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一种经济利益而是一种权利,必须由特定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个体享受,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产生的土地上的收益等经济利益可以作为承包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而由其继承人继承。所以甲只能继承承包地上的经济利益,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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